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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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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3-05 15:31:00
2024年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名称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处罚日期
1 (乌)文综罚字〔2024〕F-000004号 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杜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1.暂扣许可证。 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12-02
2 (乌)文综罚字〔2024〕F-000003号 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于涛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1.暂扣许可证。 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11-20
3 (乌)文综罚字〔2024〕F-000002号 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王艳霞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1.暂扣许可证。 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10-09
4 (乌)文综罚字〔2024〕F-000006号 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 集宁区新区北大书店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罚款:叁仟元整(3000);
    2.
没收非法财物:中小学教科书30本。
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10-23
5 (乌)文综罚字〔2024〕F-000007号 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 集宁区新区元一书店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
    2.
没收非法财物:28册。
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11-01
6 (乌)文综罚字〔2024〕F-000005号 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 苏晓敏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罚款:伍仟元整(5000);
    2.
没收非法财物:中小学教科书33册。
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09-29
7 (乌)文综罚字〔2024〕F-000001号 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乌兰察布市亿龙科技有限公司(图文快印)
1.罚款:壹万元整(10000);
    2.
没收违法所得:肆拾伍元整(45);
    3.
没收非法财物:打印机1台。
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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