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1.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从严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文化旅游体育工作全过程、各领域,坚决守住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强化党的引领作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统战宗教等工作。
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转作风整治行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推动市文旅体系统作风转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优化产业结构,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路子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谋划储备2023年全市文旅重点招商引资项目64个,年内签约20项,落地资金20亿以上。每月开展一次招商引资调度工作,确保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5.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发挥项目对产业的带动作用。推动四子王旗红崖台地、察右后旗乌兰哈达火山、丰镇隆盛庄非遗小镇、北方陆港茶路文化电商产业园、卓资县“百里画廊”等58个重点项目建设,对新建、续建项目给予全方位帮助支持,助推项目开复工,争取年内完成投资。大力完善旅游道路、标识标牌、旅游厕所基础设施。
6.大力发展旅游民宿。开展全市民宿摸底排查,建立等级旅游民宿评定储备对象库。建立民宿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成立全市旅游民宿行业协会,形成政府、行业协会和民宿经营者的三方联动机制,共同规范和促进民宿发展管理。推动“民宿+”融合发展,培育“民宿+文化”“民宿+研学”“民宿+康养”“民宿+体育”等新业态。加快推进乌兰哈达火山周边9个村、集宁区李老虎村等10个整村民宿集群建设。做好民宿等级提升工作,支持民宿申报甲级、乙级、丙级评定,配合做好望山民宿申报甲级民宿的现场评定工作。
7.兑现《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优惠政策;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文化和旅游专项金融服务产品,激发文旅体市场主体活力。
8.大力扶持“内蒙古礼物”申报企业,提升“内蒙古礼物”的品牌形象,完善内蒙古礼物品牌管理体系。将非遗、文物等传统文化资源,结合现代时尚内涵,打造独有特色的品牌项目、文旅标识。
三、强化艺术作品创排,推动乌兰牧骑建设
9.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两个打造”等主题主线,创排一批艺术精品力作。组织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提升工程,抓好东路二人台现代戏《玉壶春瓶》《战地黄花》《大榆树下》、音乐剧《人民楷模独贵玛》等剧目排演提升工作。
10.完成乌兰牧骑“六进”“百团千场下基层”“草原文艺天天演”等文化惠民演出活动1400场以上。
11.筹备组建“乌兰察布市舞台艺术专家委员会”,建立乌兰察布市艺术专家库,组织乌兰牧骑队员参加自治区及以上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舞台艺术创作能力和创作水平。
12.推进全市乌兰牧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自治区确定的7支乌兰牧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扩建工作。强化乌兰牧骑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完善乌兰牧骑党组织建设,发挥好乌兰牧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13.推动乌兰牧骑提档升级,实施乌兰牧骑质量提升工程,积极争取设立舞台艺术创作基金和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推进“数字乌兰牧骑”建设,持续抓好网上乌兰牧骑建设。力争在第九次全区乌兰牧骑评估工作中有2—3支乌兰牧骑进入一类乌兰牧骑。
14.推动市艺术剧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完成专业舞台艺术人才招聘。组织市艺术剧院及各乌兰牧骑参加全区及全国各类艺术比赛、展演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蒙晋冀(乌大张)、京蒙对口帮扶艺术交流演出活动、开展呼、包、鄂、榆、乌舞台艺术交流合作。
四、提升公共文化品质,满足人民精神需求
15.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为主题,组织全市文化馆、民营剧团等创作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并进行集中展演。以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为主要阵地,开展党的二十大线上线下宣传活动。
16.将“两个打造”工作作为系统工程、长期任务,将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融入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发挥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传播展示中华文明的窗口作用。
17.组织承办好中国梦·2022艺术草原——全国中国画、油画作品展。举办2022“妙笔生花看丰台·清风墨韵润草原——京蒙文化交流展”和2023京蒙文化交流美术作品展,举办“全市第四届美术骨干培训班”。
18.开展“乌大张”网络春晚、“乡村村晚”、“舞动北疆”广场舞比赛、歌咏比赛、“艺苑秋韵”等群众文艺活动,满足广大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19.高质量完成“戏曲进乡村”惠民演出任务444场,积极争取自治区文旅厅示范性演出任务。
20.加快各级文化馆、图书馆达标建设,争取察右前旗、卓资县、商都县、兴和县文化馆、图书馆达标。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广数字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
21.推动4A级景区智慧旅游建设,抓好高A级旅游厕所质量提升。推动全市高A级旅游景区旅游标识标牌建设。
五、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守护好中华文脉
22.推进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建设。做好五道沟障城和杏桃沟墙体抢险加固工程初验,察右后旗克里孟古城遗址抢救性保护、四子王旗王府保护维修、金界壕商都县十二倾段抢险加固等3个项目的验收。推进凉城县明长城二甲地烽火台保护修缮、丰镇市隆盛庄段明长城(大边)抢险加固工程和凉城县明长城F1—F5保护修缮等项目2023年底前完工。推进察右后旗金界壕赛胡洞段抢险加固工程、隆盛庄敌台隆盛庄石刻题记总体现状整修保护加固工程、商都县大库乡段金界壕抢险加固3个工程争取2023年7月底前完工。
23.争取天成古庙保护修缮工程、四子王旗锡拉木伦庙数字化保护和壁画保护工程、四子王旗锡拉木伦庙消防工程、贺龙革命活动旧址保护修缮工程、丰镇市南阁庙修缮工程、丰镇市金龙大王庙抢险加固工程、广益隆古城保护修缮工程年底前完工。
24.大力加强长城等重点文物保护工作,争取公布《乌兰察布市长城保护规划》。
25.指导旗县市区完善文物档案资料,筹备申报全国第九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基础资料整理工作。积极推动锡拉木伦庙、集宁路古城遗址、广益隆古城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组织评审公布我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
26.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文物资源调查和全市革命文物调查,建立黄河流域文物资源库和全市革命文物资源库,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27.加大文物执法检查和打击文物犯罪力度,持续加大文物安全排查力度,运用无人机巡查检查,完善巡查检查影像资料,并建档立卡。
28.推动博物馆数字化建设,建立健全文物电子档案和云监管展示平台,以云展览、数字展厅等方式讲好文物故事,让文物活起来、动起来。
29.加强博物馆、纪念馆馆藏文物的保护力度,推进市博物馆馆藏环境标准化建设和预防性保护,规范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推进市博物馆未定级的文物完成定级,并建档、备案。完成运行评估工作,推进提档升级。
30.实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开展第十一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健全非遗名录,完善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数字档案,开展全市非遗调查,对亟需保护的项目进行紧急记录和保护。
31.实施传统工艺振兴工程,推动隆盛庄非遗(丰镇月饼)特色小镇建设,推动自治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非遗特色村镇街区、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非遗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申报,探索开发非遗特色旅游线路。
32.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大节日期间的非遗展示活动,支持非遗传承人、社会群体等依托各类短视频平台开展线上传播。持续推动非遗进校园、进景区、在社区,营造非遗保护传承与传播的社会氛围。
六、推动景区提档升级,打造旅游品牌
33.指导集宁战役红色纪念园、辉腾锡勒黄花沟草原旅游区、格根塔拉草原旅游中心创建5A级景区,推动乌兰哈达火山草原景区创建3A级景区。
34.推动林胡古塞旅游景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格根塔拉旅游景区创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岱海旅游度假区景区、红石崖国家生态公园创建自治区级休闲度假区,集宁区察哈尔古街创建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集宁古城打造自治区文化产业园区。
35.推动凉城岱海滑雪场、日光草原·大河湾滑雪场创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
36.推动乌兰察布火山草原自驾运动营地创建5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培育四子王旗房车露营地、凉城县岱海温泉冰雪小镇房车营地创建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37.指导察右前旗平地泉镇南村、察右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商都县三大倾乡董家村创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四子王旗红格尔苏木乌布力吾素嘎查申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推动凉城县三苏木、兴和县芦家营创建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镇;集宁区马莲渠乡大十号村等15个村(镇)创建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38.开展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争取进入第一批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名录。开展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评定工作。
39.推动红色旅游发展,组织选手参加自治区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争取进入全区重点打造红色旅游景区示范工程,创建红色经典景区。
七、推动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助推体育强市建设
40.承办全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部分项目、2023年全国越野滑雪冠军赛、2023年全国大学生柔道锦标赛,举办乌兰察布市国际马拉松暨第八届万人徒步行等重要赛事。
41.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十五运”比赛项目,筹备、承办、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工作。
42.做好送审国家一级运动员、授予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工作,做好“一人一档案”归档工作。
43.开展好优秀运动员注册工作。积极申报自治区级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综合性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地、幼儿体育活动基地、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学校。
44.深化体教融合,持续开展轮滑、武术、冰雪、网球、游泳等体育运动“进校园”。
45.推动青少年体育发展,举办乌兰察布市冰雪嘉年华系列活动、全市乒乓球、网球、冬季越野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奔跑吧·少年”系列活动。
46.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要求,开展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举办好12项全民健身系列赛事活动。积极参与全国、全区各项群众性赛事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体育交流展示平台。以乒乓球、羽毛球、气排球、健身气功、太极拳、健身操等赛事活动为重点,打造群众体育活动品牌。
47.积极争取资金,推动察右后旗白音察干体育公园、商都县七台体育公园、化德县长顺体育公园、四子王旗乌兰花体育公园项目建设。
48.加强公共体育场地建设和体育设施维护。重点推进商都、化德、四子王旗、丰镇市、察右后旗笼式多功能运动体育场建设。积极争取全民健身配套设施,解决健身设施“老旧破损”问题。
49.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积极争取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经费。
50.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年内培训不少于300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六进”活动,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率。
51.常态化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身体素质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出具“运动处方”,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文旅体市场健康稳定
52.健全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文旅体企业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53.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质量月”、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日、全国诚信兴商月、食品安全周、“12·4”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活动。
54.推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复核工作,鼓励旗县市区创建申报一批三星级旅游饭店,指导督促基础设施好、服务水平较好的饭店申报4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或金银树叶旅游饭店。开展旅行社诚信服务水平评定,组织开展3A级旅行社的评定工作,继续推荐申报4A/5A级旅行社。
55.深入开展文明旅游创建,推动创建一批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强化文明旅游宣传引导。
56.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和暗访评估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净化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持续开展扫黄打非、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组织开展不合理低价游整治行动,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57.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红线意识,开展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工作。
九、强化宣传营销,打响乌兰察布文旅体品牌
58.深耕“北京向西一步·就是乌兰察布”品牌形象,打造“周末休闲游·四季好去处”品牌,聚焦重点客源地,靶向投放宣传广告,通过在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重点车站(楼宇、社区)、高铁动车组列车等投放宣传广告,提升品牌知名度。
59.多样化开展乌兰察布文旅体推介会,有效输出乌兰察布文旅体资源。深入“京津冀”“粤港澳”“乌大张”“呼包鄂”等地,开展乌兰察布文旅体宣传推介活动。不定期举办“网红达人进景区活动”,为重点旅游景区预热宣传,提升关注度。设计制作相关宣传资料,全方位展示我市优质文旅体资源。
60.深化京蒙协作,融入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推动“呼包鄂乌”、“乌大张”、乌兰察布—二连浩特一体化发展平台建设,联合举办文化旅游体育赛事活动,深化区域合作。落实《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与二连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合作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推动两地文旅体事业发展。整合优质资源,实现文旅体资源互通、客源互享。
61.结合“周末休闲游,四季好去处”的品牌形象,创新推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旅活动,打造文旅活动品牌。办好“周末休闲游,四季好去处”主题系列活动,持续办好“5·18”国际博物馆日活动、“5·19”旅游日活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万里茶道系列活动、黄河“几字弯”活动等大型文旅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