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
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不断激发我区旅游市场活力、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市场持续火热、高质量发展,在充分梳理总结2024年招徕区外游客奖励工作情况,征求部分旅行社企业、院校专家学者及其参与2024年招徕区外游客奖励评审人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部分内容,拟出台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现广泛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时间从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7日(共15日)止。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反馈。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主楼304室
联系电话:0471—6613967
01 实施对象
本办法针对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以下简称“区外游客”)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的旅行社(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合法经营、恪守诚信、从事招徕和接待游客的。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不在奖励对象之列)进行激励性奖励。
02 实施时段
本办法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激励性奖励。
第一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第二阶段: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第三阶段: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3 奖励标准
(一)旅游包机(含切位)
1.国内: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30人(含)以上奖励0.5万元、60人(含)以上奖励1.2万元、90人(含)以上奖励2万元、120人(含)以上奖励3万元。
2.国际:组织境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奖励2万元(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照1航时计算),单程单架最高奖励10万元。
(二)旅游专列
1.国内:一次性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国际: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高铁(动车)
组织区外游客乘坐高铁(动车)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50人(含)以上的奖励0.5万元;100人(含)以上的奖励1.2万元;200人(含)以上的奖励2.5万元。
通过旅游包机(含切位)、旅游专列、高铁(动车)组织游客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的,同时享受以下招徕游客奖励政策。
1.区外: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累计500人(含)以上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其中住宿3星级(含)以上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2.境外(含港澳台):旅行社招徕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全年累计达到200人(含)以上,停留时间不少于3晚4天,按照150元/人标准奖励。
04 执行办法
(一)配合本奖励办法,出台实施细则。
(二)第二阶段奖励按照以上标准实施,第一阶段、第三阶段奖励按照以上奖励标准上浮25%实施。
(三)每家旅行社最高奖励全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徕游客奖励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励不少于300万元。
(五)按照符合奖励标准的旅游团队来内蒙古出发时间先后顺序排序,资金奖完为止。
(六)奖补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