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2024年坚持把高质量的政务服务供给作为满足全市各族群众高品质生活的主要内容,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促进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新突破。坚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三个意义”,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惠普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关联事项集成办理
1.高效推动“一件事”办理。根据《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市直各牵头部门制定“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落实方案,各责任部门协同联动,实现市县两级“前端一次受理、部门联合办理、线上线下通办”,保障改革任务落地生效。“高效办成一件事”13项应用已全部上线试运行,市直各牵头部门做好全市工作部署,加强业务指导,多渠道宣传推广,高效推动“一件事”办理。(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卫健委、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发改委、残联。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拓展延伸“一件事”范围。各地区各部门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将需求量大、关联性强的政务服务事项,重构业务流程、精简融合材料,推进集成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全面夯实政务服务工作基础
3.落实基础清单制度管理。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筹开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基础清单的梳理调整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将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全市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严格清单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服务监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
4.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各地区各部门以行政许可事项为重点,完成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确认、实施规范确认和标准化办事指南编制工作。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全区通办”中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逐步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范围内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5.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乌兰察布市站点建设,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上尽上”,发布标准化办事指南,推进网上办理深度,实现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网上公布权责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和监管事项完成动态调整,实现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和监管事项100%关联。加强政务服务网特色专区建设,推动便民利企应用向“蒙速办”移动端汇聚,全面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6.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各地区各部门持续巩固“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除特殊情形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人员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于无法进驻事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事项负面清单梳理工作,在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设置比率不低于80%,推行“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应用,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
7.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优先办等帮办代办服务。设置“跨省通办”、“全区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
(三)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
8.提升综合窗口服务效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根据综合窗口运行需求,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以业务培训加强窗口人员能力建设,以“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规范窗口人员职业技能和岗位认定,以业务技能竞赛和绩效考核完善窗口人员激励机制,以“好差评”评价结果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强化监管和监督。(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9.做优“一线应答”服务。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政务服务热线归并,实现互联互通。按需设置重点领域专席,建立健全“接诉即办”机制,完善知识库,不断提升12345热线接办效率,高效受理政务服务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和在线办理指导等诉求。强化与110高效联动机制,科学合理分流非警务求助。加强12345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体系、“好差评”体系等业务协同联动,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牵头部门:市政府热线指挥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0.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各地区各部门优化数据共享“三清单一目录”机制,推动政务数据高效共享。市县两级信息系统加强统一身份认证、统一事项管理、统一电子证照、统一电子印章、统一数据共享的应用工作,重点推动工改、不动产、公积金等业务审批系统运用数据共享,减少申请材料提交,优化办事服务。运用材料复用模式,构建“一企一档、一人一档”专属服务空间,推动实现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智能填报。(牵头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1.推动“全区通办”落地生效。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全区通办”窗口。各地区各部门对自治区“全区通办”事项清单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实施层级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发布工作,在“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完成全区通办事项配置工作和分类审批事项配置工作。“全区通办”事项清单中涉及公安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群众凭申请材料和有关证件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办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2.增强为企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服务专区,多维度为企业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建立政企恳谈会制度,根据企业需求召集相关部门提供联席服务,围绕涉企审批、政策申报、法律咨询、人才需求、金融服务等企业高频需求,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咨询、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梳理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条件和适用规则,精准匹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逐步推动惠企政策“免审即享”。(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3.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服务。各地区各部门以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为基础,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在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网公布。以政务服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基础,推行“告知承诺十容缺受理”审批服务模式。(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4.促进政务服务拓展延伸。各旗县市区结合苏木乡镇(街道)和园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分布情况,充分整合基层现有政务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的便民服务中心和园区政务服务工作站。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化德县为试点地区各打造1个标杆型便民服务中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商都县产业园、兴和县产业园为试点打造标准化园区政务服务工作站,设置咨询导办、综合受理、后台审批、网上办事、休息等候、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帮办代办、自助服务等功能分区,标识醒目、设施齐备,不断提高基层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各旗县市区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入驻企业聚焦和人口流量密集的银行网点,集宁区、丰镇市、四子王旗为试点地区,在有条件、有需求的银行网点设置便民服务点,推进政银合作模式。(牵头部门:集宁区人民政府、丰镇市人民政府、察右前旗人民政府、察右后旗人民政府、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兴和县人民政府、商都县人民政府、化德县人民政府、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5.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丰镇市、察右后旗、凉城县要加快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做好事项承接和人员划转工作,明确审管权责范围,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取得实效。集宁区、察右前旗、化德县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牵头部门:集宁区人民政府、丰镇市人民政府、察右前旗人民政府、察右后旗人民政府、凉城县人民政府、化德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三、组织保障
各项任务牵头部门与责任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进一步增补措施、细化任务,指导、协调和督促本系统“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要做好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把握关键节点,强化统筹协调,确保任务落实。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细化推进举措,推动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取得实效;要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加强“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要总结新做法、树立好典型,及时推广工作成效和经验,努力打造具有乌兰察布特色的服务品牌。